計算哈
稅務更新日期:2026年5月4日

房屋過戶費用試算 — 契稅印花稅規費

作者:Kojok(編輯)— 引用自財政部國稅局、勞保局、健保署、勞動部等公告。

購屋過戶買方需負擔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登記規費、書狀費,加上代書費、履保手續費與火險地震險首期保費。本工具依民國 115 年(2026)財政部與內政部公告試算:契稅 = 房屋評定現值 × 6%(買賣/贈與)、印花稅 1‰、地政規費 0.1%、書狀費 NT$80/件,並支援含房貸抵押權設定登記與交換差額。輸入評定現值與申報地價即時試算法定費合計與買方總支出,協助購屋前掌握過戶款預算。

計算機

輸入

計算結果

買方總支出(一般估算)

$99,160

法定稅費 $66,160・ 概算項目 $33,000
項目金額
契稅$60,000
印花稅$3,000
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$3,000
書狀費$160
法定稅費合計$66,160
代書費(概算)$20,000
履保手續費(概算)$8,000
火險、地震險(概算)$5,000
買方總支出$99,160

計算明細

  • 買賣契稅 = 房屋評定現值 NT$1,000,000 × 6% = NT$60,000
  • 印花稅 = (房屋評定現值 + 土地申報地價) NT$3,000,000 × 1‰ = NT$3,000
  • 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 = NT$3,000,000 × 0.1% = NT$3,000
  • 書狀費 = NT$80 × 2 件 = NT$160
  • 履保手續費與火險、地震險為概算項目,無公定價,實際以履保公司與承貸銀行報價為準。

一般情況下的概略試算,實際金額以稅務局核定通知書與地政士結算明細為準。賣方負擔之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另計。

房屋過戶費用試算 — 買方視點

本工具依民國 115 年(2026)財政部、內政部與各縣市稅務局公告,試算買方在不動產過戶時應負擔的所有費用,回答 5 件事:

  1. 契稅:依《契稅條例》第 3 條,買賣與贈與 6%、交換 2%(差額部分按買賣 6%)。
  2. 印花稅:依《印花稅法》第 5 條,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1‰。
  3. 地政登記規費:依《土地法》第 65 條與內政部「土地登記規費及書狀費收費標準」,所有權移轉 0.1%、抵押權設定 0.1%、書狀費 NT$80/件。
  4. 代書(地政士)費:無公定價、市場行情概算。
  5. 履保手續費與火險、地震險首期保費:概算扱い、依履保公司與承貸銀行而異。

對象為購屋(含貸款)、受贈或交換不動產的買方/受贈人。賣方負擔之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 2.0 屬不同稅目,請參考相對應計算機。

計算公式與資料來源

依現行法規與行政公告,買方過戶費用基本公式為:

契稅(買賣/贈與)= 房屋評定現值 × 6%
契稅(交換)     = 等價部分 × 2% + 差額部分 × 6%
印花稅           = (房屋評定現值 + 土地申報地價) × 1‰
所有權移轉規費    = (申報地價 + 房屋評定現值) × 0.1%
抵押權設定規費    = 設定金額 × 0.1%(含貸款時、設定金額一般為貸款金額 × 1.2 倍)
書狀費           = NT$80 × 件數
代書費           = NT$15,000-25,000(市場行情、無公定價)
履保手續費        = NT$6,000-10,000(依履保公司而異)
火險、地震險     = NT$3,000-8,000(依坪數與保額而異)

買方總支出 = 法定稅費合計(契稅 + 印花稅 + 地政規費 + 書狀費)
           + 概算項目(代書費 + 履保手續費 + 火險地震險)

民國 115 年(2026)的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規費稅率與「土地登記規費及書狀費收費標準」均沿襲現行制度。基數方面,房屋評定現值由各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《房屋稅條例》第 11 條評定,土地申報地價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 16 條公告。實際金額以稅務局核定為準。

各欄位的填寫說明

  • 過戶類型:買賣(一般購屋)、贈與、交換 3 選 1。贈與另需評估贈與稅(年度免稅額 NT$2,440,000、超過部分 10-20%)。
  • 房屋評定現值:請以房屋稅繳款書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線上查詢系統(如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tpctax.gov.tw、新北市稅捐稽徵處 tax.ntpc.gov.tw)之「核定現值」為準。並非市價、亦非實價登錄價。
  • 土地申報地價:請以地政事務所「土地登記謄本」之申報地價為準,必要時可至內政部地政司「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(land.moi.gov.tw)線上查詢。
  • 交換差額部分:交換時等價部分按 2% 課徵,差額部分按買賣 6% 課徵。差額不得超過評定現值,超過部分以評定現值為上限。
  • 含房貸(抵押權設定):勾選後需填入設定金額。設定金額一般為貸款金額 × 1.2 倍(銀行慣例),實際以承貸銀行核定為準。
  • 書狀件數:一般買賣 2 件(土地、建物權狀各 1);含房貸時 +1 件抵押權設定後權狀。
  • 代書費:市場行情約 NT$15,000-25,000,無公定價,依案件複雜度議定。
  • 履保手續費、火險地震險:概算項目,無公定價,依履保公司與承貸銀行而異。

試算範例

範例 A:北部成屋自購、評定現值 100 萬、申報地價 200 萬、無貸款

新北市購入成屋,房屋評定現值 NT$1,000,000、土地申報地價 NT$2,000,000,自備款全額支付不申請房貸。

  • 契稅 = 1,000,000 × 6% = NT$60,000
  • 印花稅 = (1,000,000 + 2,000,000) × 1‰ = NT$3,000
  • 所有權移轉規費 = (2,000,000 + 1,000,000) × 0.1% = NT$3,000
  • 書狀費 = 80 × 2 件 = NT$160
  • 代書費(概算)= NT$20,000

法定稅費合計 NT$66,160 + 代書費 NT$20,000 = 買方總支出約 NT$86,160。實際金額以地政士結算明細為準。

範例 B:父母贈與不動產給成年子女、評定現值 100 萬

父母贈與名下房屋(評定現值 NT$1,000,000)給已成年子女,土地公告現值另計。

  • 贈與契稅 = 1,000,000 × 6% = NT$60,000
  • 印花稅、所有權移轉規費、書狀費同範例 A 規則計算

注意:本案另需評估贈與稅。113 年(2024)起年度贈與免稅額為 NT$2,440,000,超過部分按 10-20% 累進課徵。若房屋公告現值 + 土地公告現值在免稅額內則不需繳贈與稅,但契稅 6% 仍需繳納。詳情請參考贈與稅試算機。

範例 C:含房貸購屋、評定 100 萬、土地 200 萬、貸款 1,000 萬(設定金額 1,200 萬)

新婚購屋,向銀行申請房貸 NT$10,000,000,銀行設定抵押權金額為貸款 × 1.2 = NT$12,000,000。

  • 契稅 NT$60,000
  • 印花稅 NT$3,000
  • 所有權移轉規費 NT$3,000
  • 抵押權設定規費 = 12,000,000 × 0.1% = NT$12,000
  • 書狀費 = 80 × 3 件(含抵押權設定後權狀) = NT$240
  • 代書費 NT$20,000、履保手續費 NT$8,000、火險地震險 NT$5,000

法定稅費合計約 NT$78,240、概算項目 NT$33,000,買方總支出約 NT$111,240。含房貸者另需準備銀行手續費、鑑價費、開辦費等。

常見誤解

  • 「契稅基數是房屋市價」並不正確。契稅基數一律為「房屋評定現值」(《契稅條例》第 4 條),由地方政府依《房屋稅條例》第 11 條評定。多數案例評定現值約為市價的 10-20%,例如 1,500 萬市價的房屋,契稅可能僅以 NT$1,000,000 為基數計算(× 6% = NT$60,000)。
  • 「土地增值稅買方要繳」並不正確。依《土地稅法》第 5 條,土地增值稅由「原所有權人」(即賣方)負擔,買方不需支付。本工具僅試算買方應負擔之過戶費用。
  • 「房地合一稅買方要繳」並不正確。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4-4 條,房地合一稅 2.0 由賣方就「售屋所得」課徵,買方不負擔。
  • 「代書費都差不多、找誰都一樣」並不正確。代書(地政士)費為市場議定,並無公定價,行情約 NT$15,000-25,000(單純買賣),但繼承、贈與、共有物分割、信託、跨縣市過戶或多筆地號則會提高至 NT$25,000-40,000 以上。建議簽約前向至少 2-3 位地政士索取書面報價。
  • 「印花稅可以不貼」並不正確。依《印花稅法》第 7 條,不貼印花或漏貼者,除補稅外另罰 5-15 倍罰鍰。實務上多由買方統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於契約,再依買賣契約約定處理。
  • 「履保專戶手續費跟銀行談就免費」並不正確。履保專戶(不動產交易價金信託帳戶)為買賣雙方資金安全機制,由履保公司收取手續費(一般約 NT$6,000-10,000),無法與銀行談判免除。

賣方應負擔費用(不在本工具範圍)

依台灣不動產交易慣例,賣方一般負擔以下費用:

  • 土地增值稅:依《土地稅法》第 33 條,按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累進 20%/30%/40%;自用住宅用地另有優惠 10%。
  • 房地合一稅 2.0(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):依持有期間累進 45%/35%/20%/15%/10%。自住排除條件嚴格。
  • 仲介費:一般慣例賣方 4%、買方 1-2%(由買賣雙方各別議定)。

買賣雙方契約另有約定者依約定。本工具僅試算買方應負擔之過戶費用,賣方稅費請參考相關計算機。

相關計算機

出處

  1. 《契稅條例》第 3、4 條(買賣/贈與 6%、交換 2%、課稅基數為評定現值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
  2. 《印花稅法》第 5、7 條(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1‰、漏貼罰則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
  3. 《土地法》第 65 條(地政規費收取依據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(law.moj.gov.tw
  4. 內政部「土地登記規費及書狀費收費標準」(moi.gov.tw 地政司公告
  5.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契稅課稅作業」(etax.nat.gov.tw
  6.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「契稅介紹」(tpctax.gov.tw
  7. 內政部地政司「土地登記規費試算說明」(moi.gov.tw

免責事項

本工具屬一般估算,並非個別稅務或法律助言。實際應納金額會因下列因素而異:(1) 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申報地價會逐年調整,且各縣市稅務局個案核定可能有差異;(2) 履保手續費、火險地震險、代書費為市場議定,無公定價;(3) 含貸款者需另計銀行手續費、鑑價費、開辦費;(4) 預售屋與成屋、自然人與法人、繼承與贈與另有不同稅費規則;(5) 契約另有約定費用負擔者依約定。具體規劃建議洽地政士、會計師,或撥打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專線、02-2311-3711 全國稅務諮詢專線確認。本網站運營者非執業地政士、亦非會計師,不提供具個別法律拘束力之稅務或地政助言。

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5 月。下次檢視時點:契稅條例、印花稅法、土地登記規費收費標準修正公告,或內政部、財政部相關函釋更新時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