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「請一位外籍家庭看護工,一個月薪水 20,000 元,比本國照服員便宜很多吧?」這是許多家庭在面對長輩失能、考慮聘僱外籍看護時的第一印象。但真實的總成本,扣到雇主每年實際支出,往往落在 30–40 萬元區間。
差距從哪來?答案藏在「仲介費」「就業安定費」「健保自費」「勞退」「加班費」「機票簽證」等項目,每一項都不大,但累加起來就會把月支出從 20,000 元拉到實際的 30,000–35,000 元。本文以勞動部、勞工保險局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115 年(2026)最新公告為基礎,把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所有費用結構一次釐清,並用 3 種家庭情境試算實際支出。
如果想直接快速算自家情況,可以使用外籍看護工年度成本試算輸入薪資、加班、宿舍費後立刻得到結果。
制度說明|外籍家庭看護的費用結構
1. 月薪
依勞動部公告,自 11 4 年起外籍家庭看護工最低月薪 20,000 元(家庭類,不適用基本工資結構)。實務上多數家庭會在第二年起調薪 1,000–2,000 元。月薪內含照顧服務、洗澡協助、餵食、陪伴等基本工作。
2. 加班費
雇主依勞基法規定,例假日工作須加倍計給。家庭看護工因屬「家庭類」,過去不適用勞基法,但現行雇主多會自願給予例假日加班費。常見金額為每月例假日加班費 4,800–8,000 元(依雇主給假彈性而定)。
3. 健保保費
外籍看護工依規定強制納入健保第 6 類(由雇主繳納),雇主負擔 60%,自付 30%,政府補助 10%。115 年公告外籍看護健保保費約每月 1,377 元,雇主負擔約 826 元(會隨費率調整)。
4. 勞保(部分情況)
家庭看護工原本不強制加保勞保,但雇主可以自願加保「職業災害保險」,月費約 200–300 元。113 年起,家庭看護工已強制納入「職業災害保險」單項保障,避免工作意外時無保險覆蓋。
5. 就業安定費
依就業服務法規定,雇主聘僱外籍看護需繳交「就業安定費」,家庭看護工每人每月 2,000 元(聘僱重度失能或特殊情況可降為 600 元、免徵)。每季匯款一次。
6. 仲介費(首期一次性)
私人仲介費用一般在 70,000–90,000 元(含體檢、簽證、機票、入境訓練、勞工服務費)。雇主與外籍勞工分別需支付仲介公司服務費,部分項目仲介會分期向外籍勞工收取。
7. 膳食、住宿、生活費
依勞動部規範,雇主應提供合宜膳宿。若提供餐食,多數家庭以一個月約 3,000–5,000 元成本估算;若由外勞自理伙食,雇主仍需提供住宿空間。
8. 其他費用
- 機票費用:合約期滿往返機票(多由雇主負擔,每 3 年一次,約 15,000 元)
- 體檢費用:每 6 個月定期體檢,約 1,500 元 / 次
- 居留證、健保 IC 卡:雇主協助辦理,金額不大但每年都需要
官方依據
-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專區」(mol.gov.tw)
- 勞動部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」
- 衛福部健保署「外籍勞工健保保費分擔表」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「家庭看護工職業災害保險專區」(bli.gov.tw)
- 勞動部「就業安定費繳納專區」與年度費率公告
實際雇主負擔金額會因雇主屬一般家庭、低收入戶、特殊重度失能戶有所不同,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實例試算
案例 1|一般家庭、輕度失能長者
王先生家中 75 歲母親經評估為輕度失能,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1 人。
- 月薪:20,000 元
- 例假日加班費(雇主給予 4 天加班):約 5,300 元
- 健保雇主負擔:826 元
- 職災保險:250 元
- 就業安定費:2,000 元
- 膳食:3,500 元
- 月支出小計:約 31,876 元
- 一年小計:約 382,512 元
- 仲介費(首年攤提):90,000 元 / 3 年 = 30,000 元 / 年
- 首年總支出約 412,500 元,第 2、3 年約 380,000 元
案例 2|中度失能、雙親同時聘僱
李太太家中父母均失能,聘僱 1 名外籍看護專責照顧。
- 月薪起薪 22,000 元(第二年調薪後)
- 加班費:約 6,500 元
- 健保 + 職災:1,100 元
- 就業安定費:2,000 元
- 膳食:4,500 元
- 月支出小計:約 36,100 元
- 一年總支出(含仲介費攤提):約 460,000 元
案例 3|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之家庭
陳家有重度失能長者,符合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」每人每年 12 萬元(115 年公告版本)資格。
- 一年外籍看護工總支出:約 380,000 元
- 綜合所得稅可扣除:120,000 元
- 假設家庭適用稅率 12%,年度節稅約 14,400 元
也就是說,符合條件的家庭可透過長照扣除額部分回收成本。詳細試算可使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試算。
常見誤區
誤區 1|「外勞月薪 20,000 元就好」
僅是底薪。加上加班費、健保、就業安定費、膳食、攤提仲介費等項目,雇主實際每月支出約 31,000–37,000 元,年總額落在 38–46 萬元。
誤區 2|「看護生病自費醫療不關雇主的事」
依規定,雇主應為外籍看護投保健保,看病採健保部分負擔。但若是非健保給付項目(如重大手術自費醫材),雇主依個別合約處理,部分仲介會建議雇主同時投保「外籍勞工綜合保險」分擔風險。
誤區 3|「請外籍看護就完全不用本國照服員」
許多家庭忽略**「外籍看護放假日的代班需求」**。每月例假日如果不用加班費補償,需安排本國居家服務員或日照中心代班,每月可能多 4,000–8,000 元支出。
誤區 4|「就業安定費不是強制」
所有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,每月每人均強制繳納 2,000 元就業安定費(除特殊重度失能、低收入戶身分減免外)。逾期未繳會被加徵滯納金。
誤區 5|「外籍看護薪資不能扣稅」
外籍看護的薪資雇主不能列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。但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的家庭可享每人每年 12 萬元的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」,需檢附失能等級證明文件。
相關計算機
- 外籍看護工年度成本試算 — 輸入月薪、加班、仲介費攤提,立刻看到雇主實際年支出。
-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試算 — 確認家庭是否符合每人每年 12 萬元扣除額。
- 國民年金保費試算 — 退休照護期的保險基礎,可同時規劃。
最後提醒,外籍看護的聘僱涉及勞動法、就業服務法與健保法多重規範,本文為一般估算,實際申請、轉換雇主、合約終止流程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合格仲介,避免違法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