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失能年金vs一次金試算 損益分歧 2026
輸入平均月投保薪資、加保年資、失能等級(1-15 級)與是否職業災害,立即試算民國 115 年(2026)勞保失能給付的月領年金、一次金總額,並計算「月領要領幾年才追上一次金」的損益兩平年齡。失能等級 1-7 級可選月領(1.55% × 年資、最低保障 NT$4,000)或一次金;8-15 級僅可一次金。職業災害另加成 50% 並加發 20 個月補償。所有公式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54 條之 2 與勞工保險局〈失能給付標準〉公告值。
計算機
輸入
民國 115 年(2026)上限 NT$45,800。
計算結果
一次金(失能等級 7 級)
一次金總額
$671,733
月領失能年金
月領金額
$14,198
損益兩平年齡(月領追上一次金)
月領年金累積追上一次金的年齡
約 53.9 歲
一般情況下若預期餘命較長、無立即資金需求,月領年金累積給付通常較有利。實際決策請洽勞工保險局或財務顧問。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失能等級判定以勞工保險局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書為準。
先看三個典型例子
針對勞保被保險人因傷病失能(普通傷病或職業災害)申請失能給付時,輸入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「加保年資」「失能等級」「傷病類型」「請領年齡」五個欄位,立即得到三件事:
- 失能一次金總額(依等級 1-15 級給付日數,職災加成 1.5 倍)
- 失能月領年金金額(限 1-7 級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1.55% × 年資、最低保障 NT$4,000)
- 月領 vs 一次金的損益兩平年齡:月領要領幾年才超過一次金總額(市面上少見的獨自指標)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式試算僅提供分項計算,並未把「月領 vs 一次金」放在同一畫面,本工具補上這個缺口,讓您一次看清楚兩種給付方式的數字。
計算邏輯說明
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54 條之 2,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(失能等級 1-7 級)才可選擇月領年金或一次金;其餘等級僅能領一次金。一旦選定不可變更,因此「損益兩平年齡」是關鍵決策指標。[3]
公式:
損益兩平年數 = 一次金總額 ÷(月領年金 × 12)
損益兩平年齡 = 申請年齡 + 損益兩平年數
例如月領 NT$14,198、一次金 NT$67.17 萬,則需領 67.17 萬 ÷(14,198 × 12)≈ 3.94 年才追上一次金。若申請當下 50 歲,則約 53.9 歲後月領累積反超。
算式怎麼跑
一次金(失能等級 1-15 級)
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失能給付標準〉:[2]
| 失能等級 | 給付日數 | 可否月領 |
|---|---|---|
| 1 級 | 1,200 日 | 可月領 |
| 2 級 | 1,000 日 | 可月領 |
| 3 級 | 840 日 | 可月領 |
| 4 級 | 740 日 | 可月領 |
| 5 級 | 640 日 | 可月領 |
| 6 級 | 540 日 | 可月領 |
| 7 級 | 440 日 | 可月領 |
| 8 級 | 36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9 級 | 28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0 級 | 22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1 級 | 16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2 級 | 10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3 級 | 6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4 級 | 40 日 | 僅一次金 |
| 15 級 | 30 日 | 僅一次金 |
平均日投保薪資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÷ 30
一次金總額 = 給付日數 × 平均日投保薪資
職災情境:日數 × 1.5(職保法加給 50%)
月領年金(限 1-7 級)
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54 條之 2:[3]
月領年金 = max(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, NT$4,000)
NT$4,000 為最低保障。年資越長、薪資越高則月領越高。
職災加給
依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第 43 條:[4]
職災失能一次金 = 普通日數 × 1.5 × 平均日投保薪資
職災失能年金加發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20 個月(一次補償)
三個常見情境
A. 失能 7 級、年資 20 年、薪資 NT$45,800、申請 50 歲(普通傷病)
- 一次金:440 日 × (45,800/30) ≈ NT$67.17 萬
- 月領年金:45,800 × 20 × 1.55% = 月 NT$14,198
- 損益兩平年數:67.17 萬 ÷(14,198 × 12)≈ 3.94 年
- 損益兩平年齡:50 + 3.94 ≈ 53.9 歲
依內政部公告平均餘命,50 歲後男性約 30+ 年、女性約 35+ 年,多數人會超過 53.9 歲,月領年金通常較有利。
B. 失能 1 級、職災、年資 25 年、薪資 NT$45,800
- 職災一次金:1,200 × 1.5 × (45,800/30) = NT$274.8 萬
- 月領年金:45,800 × 25 × 1.55% = 月 NT$17,748
- 職災加發 20 個月補償:45,800 × 20 = NT$91.6 萬(額外)
- 損益兩平年數:274.8 萬 ÷(17,748 × 12)≈ 12.9 年
職災一次金高、月領追上需 12.9 年。一般情況下若申請年齡 50 歲,需活到 62.9 歲。但職災加發 20 個月補償為額外給付,無論選月領或一次金都會領到。
C. 失能 10 級、年資 10 年(僅可一次金)
- 一次金:220 日 × (40,000/30) ≈ NT$29.33 萬
- 月領年金:不符條件(10 級非終身無工作能力)
- 一次金為唯一選項
容易出錯的地方
- 失能等級 1-7 級才可月領,並非全部等級都能選。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54 條之 2,限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者(即達 1-7 級)才有月領選項。8-15 級僅一次金,無月領選擇。
- 月領年金有最低保障 NT$4,000。年資短、薪資低時月領計算可能低於 NT$4,000,依條文補足至 NT$4,000。本試算機自動套用最低保障。
- 平均日投保薪資 = 月投保薪資 ÷ 30、不是 ÷ 30.42 或 ÷ 工作日。勞保局統一以 30 日換算,不論月份天數。
- 職災加給 50% 適用於一次金、不適用於月領年金的 1.55% 比率。職災失能月領年金與普通傷病月領年金同採 1.55% × 年資公式,僅一次金加成 1.5 倍。職災額外加發 20 個月補償一次金(職保法第 43 條)。
- 請領失能年金後失能改善 → 勞保局得停發。失能年金為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社會保障,若失能狀況改善可能被停發或追回溢領。一般情況下若預期可恢復工作能力,建議審慎評估是否選擇月領。
- 失能給付不可與老年給付同時領。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第 21 條之 1,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僅能擇一請領。若先請領失能年金、後達老年給付條件,可比較金額擇優。
延伸閱讀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相關計算機
出處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失能年金給付〉— bli.gov.tw/0100396.html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失能給付標準〉(1-15 級給付日數)— bli.gov.tw/0004857.html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勞工保險條例〉第 53、54、54 之 2 條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50001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〉— bli.gov.tw/0107264.html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〉— bli.gov.tw/0004862.html
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失能等級判定以勞工保險局指定醫療機構診斷書為準,個別爭議請洽勞工保險局或當地勞工局。本工具不構成個別社會保險或財務建議,請洽勞工保險局或財務顧問確認個人狀況。
— 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5 月。當勞動部公告新版投保薪資上下限或失能給付標準調整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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