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使投資抵減試算 產創條例
輸入投資金額、邊際稅率與其他基本所得,立即試算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 23 條之 2 天使投資抵減(投資 × 50%、最高 NT$300 萬)的綜所稅節稅、AMT 基本所得計入後追加課稅與正味節稅。協助個人天使投資人於投資新創前評估稅後現金流。
計算機
輸入
單筆 / 同公司同年累計需 ≥ NT$100 萬。
一般天使投資人多落於 30-40% 級距。
海外所得、私募基金、保險給付等已計入 AMT 基本所得部分。AMT 免稅額 NT$750 萬。
計算結果
抵減金額
$1,000,000
綜所稅減少
$400,000
AMT 基本稅額追加
$0
正味節稅
$400,000
本試算僅供節稅規劃參考,實際適用資格與抵減金額以財政部各區國稅局核定為準。受抵減的新創公司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「高風險新創事業」並列名公告名單。涉及具體個案請洽會計師。
先看三個典型例子
幫個人天使投資人試算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 23 條之 2 天使投資抵減的稅後效益:
- 抵減金額:投資金額 × 50%、每年同一申報戶最高 NT$300 萬。
- 綜所稅減少:抵減金額 × 個人邊際稅率。
- AMT 基本所得計入: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,抵減金額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。
- AMT 追加課稅:基本所得超過 NT$750 萬部分,按 20% 課徵基本稅額。
- 正味節稅:綜所稅減少 − AMT 追加額。
針對的場景:「我打算投資新創 600 萬,邊際 40%,能省多少稅?」「投資 1,000 萬會超過 300 萬抵減上限嗎?」「我去年海外所得 700 萬,再加天使投資會被 AMT 補回多少?」一般情況下,邊際 30-40% 的高所得層採天使投資減除後,正味節稅約落在 80-120 萬區間(投資 600 萬計)。實際適用資格須由財政部國稅局核定。
計算邏輯說明
抵減金額計算
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 23 條之 2 第 1 項[1]:
抵減金額 = min(投資金額 × 50%, NT$300 萬)
抵減上限 NT$300 萬 / 申報戶 / 年。投資 × 50% > 300 萬時觸頂,超出部分不得遞延。
投資人 / 投資對象資格
依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 23 條之 2 第 2 項及《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》[2]:
| 條件 | 規範 |
|---|---|
| 投資對象 | 設立未滿 2 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|
| 投資方式 | 以現金投資取得新發行股份 |
| 單筆 / 同年同公司累計 | ≥ NT$100 萬 |
| 持有期間 | ≥ 2 年 |
| 高風險認定 |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 |
| 抵減比率 | 投資金額 × 50% |
| 抵減上限 | NT$300 萬 / 申報戶 / 年 |
綜所稅節稅
綜所稅減少 = 抵減金額 × 邊際稅率
民國 115 年(2026 年度)綜所稅級距:5% / 12% / 20% / 30% / 40%。
AMT 基本所得計入
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[3]:
AMT 基本所得 = 綜合所得淨額 + 應計入項目(含天使投資減除額、海外所得、私募基金等)
AMT 應稅基本所得 = max(0, AMT 基本所得 − NT$750 萬)
AMT 基本稅額 = AMT 應稅基本所得 × 20%
AMT 追加 = AMT 基本稅額(含本次抵減後)− AMT 基本稅額(不含本次抵減)
AMT 免稅額 NT$750 萬(民國 113 年起調整)。基本稅額 > 一般所得稅時,補繳差額。
正味節稅
正味節稅 = 綜所稅減少 − AMT 追加額
試算範例
範例 A — 投資 200 萬、邊際 40%、無其他 AMT 項目
- 抵減 = 200 × 50% = NT$100 萬
- 綜所稅減少 = 100 × 40% = NT$40 萬
- AMT 基本所得 = 100 萬 < 750 萬 → AMT 0
- 正味節稅 = NT$40 萬
範例 B — 投資 800 萬、邊際 40% → 觸頂 300 萬
- 抵減原本 800 × 50% = 400 萬,觸頂 → NT$300 萬(超出 100 萬不得遞延)
- 綜所稅減少 = 300 × 40% = NT$120 萬
- AMT 基本所得 = 300 萬 < 750 萬 → AMT 0
- 正味節稅 = NT$120 萬
範例 C — 高所得:其他 AMT 700 萬 + 抵減 300 萬
- 抵減 = NT$300 萬
- 綜所稅減少 = 300 × 40% = NT$120 萬
- AMT 基本所得 = 700 + 300 = 1,000 萬
- AMT 應稅 = 1,000 − 750 = 250 萬 → AMT 額 = 250 × 20% = NT$50 萬
- AMT 追加 = 50 萬(無抵減時 700 < 750 為 0)
- 正味節稅 = 120 − 50 = NT$70 萬
範例 D — 投資 50 萬未達門檻
- 投資 < NT$100 萬 → 不符合資格
- 抵減 = 0、節稅 = 0
- 建議「同公司同年累計投資 ≥ 100 萬」分次投資以達門檻
容易出錯的地方
- 「天使投資抵減 = 100% 節稅」是錯的。抵減金額 × 邊際稅率才是節稅額;100 萬抵減在 40% 邊際下節 40 萬,不是節 100 萬。
- AMT 計入是「強制」的。所有採天使投資減除的金額都會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(不論是否高所得)。低所得層通常 AMT 0 → 正味節稅 = 綜所減少;高所得層 AMT 觸發 → 正味節稅打折。
- 抵減上限 NT$300 萬 / 申報戶 / 年。同年度多家新創投資合計超過 600 萬(× 50% > 300 萬)即觸頂。
- 持有期間 < 2 年出售須補徵原減除。提前出售反而追加稅負,「滿 2 年再出售」是節稅黃金線。
- 新創公司須經主管機關認定。經濟部、科技部、文化部、衛福部、農委會、金管會皆為認定機關(依新創業務範圍)。投資前務必確認該公司在公告名單。
- 與其他租稅優惠不重複。同一筆投資不能同時適用本減除與「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」、「員工酬勞抵減」等其他《產創條例》優惠。
- 出售證券所得目前停徵。持有 2 年以上出售股票無證所稅,但若該新創上市櫃且符合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,仍可能觸發 AMT 證券交易所得計入。
- 個案請洽會計師。投資架構、SPV、信託、跨境投資等情況的抵減認定較複雜,建議洽會計師事務所天使投資 / 創投專櫃。
延伸閱讀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相關計算機
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節稅規劃參考,實際適用資格與抵減金額以下列政府機關核定為準:
-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(綜合所得稅、AMT 基本稅額)
- 經濟部 / 科技部 / 文化部 / 衛福部 / 農委會 / 金管會(高風險新創事業認定)
- 經濟部「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告名單」
特殊情況(投資 SPV、信託架構、跨境投資、創投私募基金、員工認股權證)建議洽會計師事務所或創投顧問。
出處
- 產業創新條例 第 23 條之 2、第 23 條之 3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
-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— 財政部 / 經濟部會銜
-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2 條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」— mof.gov.tw
- 經濟部「高風險新創事業認定」公告 — moea.gov.tw
— 最後檢視:2026 年 5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產業創新條例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、AMT 免稅額調整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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