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計算哈
稅務更新日期:2026年6月14日最後檢核:2026/06/14

個人CFC受控外國公司基本稅額試算

輸入您持有之境外公司(BVI、Cayman 等低稅負地區)的持股比、二親等內親屬持股、當年度盈餘與是否具實質營運,立即估算民國 115 年(2026)申報的 CFC 認列營利所得,並併入其他海外所得計算 AMT 基本稅額(NT$750 萬免稅額、20% 稅率)與須補繳差額。本工具僅供估算用途,個別申報請務必洽會計師。涵蓋持股 10% / 家屬 50% 條件、單一公司 NT$700 萬豁免、實質營運豁免三項判斷邏輯。

計算機

輸入

本工具僅供估算用途,個人 CFC 與 AMT 申報屬於 specific tax position,請洽具備跨境稅務經驗之會計師確認個別狀況。
公司 1
NT$

個別公司盈餘 ≤ NT$7,000,000 可豁免

NT$

其他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(如海外利息、股利、財產交易所得等)

NT$

用於與基本稅額比較,補繳差額 = max(基本稅額 − 一般所得稅, 0)

計算結果

各公司認列結果

  • BVI Co ABVI
    本人 + 家屬持股:40.00% / ✓ 符合 CFC
    認列營利所得:$12,000,000

CFC 認列總額

$12,000,000

個人基本所得額(含其他海外所得)

$12,000,000

扣除 NT$7,500,000 免稅額後課稅

基本稅額(20%)

$900,000

須補繳差額

$900,000

基本稅額 − 一般所得稅(不為負)

本試算僅供估算參考。個人 CFC 與 AMT 申報屬於 specific tax position,請洽會計師確認個別認定(包含低稅負地區公告、實質營運判斷、二親等界定、各公司會計準則差異等)。實際應納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看看你屬於哪一種

針對台灣居住者持有 BVI、Cayman、Bermuda 等低稅負國家境外公司的情境,輸入「本人直接持股比」「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」「該公司當年度盈餘」「是否具實質營運」與「其他海外所得」「一般綜合所得稅額」,即可估算民國 115 年(2026)申報 5 月綜合所得稅時的:

  1. 各公司是否構成 CFC(受控外國企業)
  2. 個別公司是否豁免(盈餘 ≤ NT$700 萬 / 具實質營運)
  3. CFC 認列營利所得(本人持股 × 該公司盈餘)
  4. AMT 基本稅額(基本所得額 − NT$750 萬)× 20%
  5. 須補繳差額(基本稅額 − 一般所得稅,不為負)

重要提醒:本工具僅供估算用途。個人 CFC 與 AMT 申報屬於 specific tax position(特定稅務情境),個案因素(低稅負地區公告異動、實質營運判斷、二親等界定、各國會計準則差異)對結果影響極大。實際申報前請務必洽會計師,本工具不取代專業申報服務。

數字的來源與依據

民國 112 年(2023)起施行的個人 CFC 制度,目的是防止個人透過設立於低稅負地區(BVI、Cayman 等)的境外公司,將盈餘長期留存境外不分配,藉此遞延或規避台灣綜合所得稅。

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之 1,符合 CFC 認定者:

  • 該境外公司「當年度盈餘」即視同已分配給個人股東
  • 個人須按持股比例認列「CFC 營利所得」
  • 併入個人「基本所得額」計算 AMT(最低稅負)
  • 超過 NT$750 萬免稅額部分課 20% 基本稅額

換言之,即使該境外公司未實際分配股利,個人仍須先認列、先繳稅。[1][3]

CFC 認定要件(持股 + 低稅負)

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之 1:[3]

條件標準
設立地低稅負國家或地區(財政部公告,一般情況下實質稅率低於 14%)
持股 A個人直接持股 ≥ 10%
持股 B個人 + 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 ≥ 50% 且本人有持股

A 或 B 任一成立即構成 CFC。本工具假設使用者輸入的境外公司均為低稅負地區設立(實際請對照財政部最新公告)。

兩項豁免規則

依《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》:[5]

豁免一:個別公司盈餘 ≤ NT$700 萬

每家 CFC 公司「當年度盈餘」≤ NT$700 萬者,該公司當年度可豁免認列。但同一申報戶持有多家 CFC 時,須先個別判斷是否豁免,無合併計算。

豁免二:具實質營運活動

該境外公司同時符合:

  1. 在當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從事營業活動
  2. 當年度被動所得(投資收益、權利金、利息、租賃所得)合計低於營業收入 10%

純粹的投資控股公司、僅在當地註冊但無實際辦公與員工者均難認為實質營運。

算式怎麼跑

Step 1:判定持股要件

direct = 本人直接持股比
family = 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(不含本人)
isCfc = (direct >= 10%) OR (direct + family >= 50% AND direct > 0)

Step 2:判定豁免

exempt = hasSubstantialOperation OR (annualEarnings <= NT$7,000,000)

Step 3:認列營利所得

recognizedIncome = exempt ? 0 : direct × annualEarnings

注意:認列基準為本人持股(direct),非合計持股(direct + family)。

Step 4: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

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第 12 條:[3]

basicIncome = Σ(各公司 recognizedIncome) + 其他海外所得
taxableBasic = max(basicIncome - NT$7,500,000, 0)
basicTax = taxableBasic × 20%
payableAmt = max(basicTax - 一般綜合所得稅額, 0)

NT$750 萬為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(民國 113 年起)。20% 為 AMT 稅率。

結果該怎麼判讀

A. 直接持股 40% / 盈餘 NT$3,000 萬 / 無實質營運

  • 通過 CFC 認定(10% 門檻)
  • 不豁免(盈餘 > 700 萬)
  • 認列 = 40% × 3,000 萬 = NT$1,200 萬
  • 基本所得額 1,200 萬 − 750 萬 = 450 萬 → 20% = NT$90 萬
  • 一般所得稅 0 → 補繳 NT$90 萬

B. 二親等家屬合計持股 60%(本人 5%)/ 盈餘 NT$2,000 萬

  • 通過 CFC 認定(家屬條件 50%)
  • 不豁免(盈餘 > 700 萬)
  • 認列依本人持股 = 5% × 2,000 萬 = NT$100 萬
  • 基本所得額 100 萬 < 750 萬 → 應稅 0、無補繳

C. 多家公司 + 個別豁免

公司本人持股盈餘豁免認列
Co1(BVI)40%3,000 萬1,200 萬
Co2(Cayman)20%500 萬✓ ≤700 萬0
Co3(Singapore)60%8,000 萬✓ 實質營運0

合計認列 1,200 萬,加海外其他所得 300 萬 → 基本所得額 1,500 萬 → 基本稅額 150 萬。一般所得稅 100 萬 → 補繳 NT$50 萬

常見的誤會

  • 認列基準是本人直接持股,不是合計持股。家屬條件僅用於 CFC 認定,盈餘認列仍按本人持股比。
  • NT$700 萬豁免是個別公司、不是合併計算。每家 CFC 獨立判斷。
  • NT$750 萬免稅額是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,非公司認列門檻。CFC 認列即使僅 100 萬也需揭露申報。
  • 股利實際分配時不再重複課稅。已認列 CFC 營利所得部分,未來實際分配時可主張免稅(避免重複課稅)。
  • 低稅負地區由財政部公告。每年可能異動(如某地區簽訂租稅協定後調整)。請對照財政部最新公告。
  • 5 月申報時須加填專屬表格。並檢附 CFC 財務報表(依當地會計準則編製)、股權結構圖、二親等持股證明。一般情況下首次申報複雜度高,建議委託會計師處理。

延伸閱讀
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
同類型的計算機

出處

  1.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〈個人 CFC 制度說明〉— ntbt.gov.tw
  2.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〈個人 CFC 申報專區〉— ntbsa.gov.tw
  3.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〉第 12 條之 1 — law.moj.gov.tw
  4. 財政部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〉第 13 條之 2 — law.moj.gov.tw
  5. 財政部〈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〉— law.moj.gov.tw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供估算參考。個人 CFC 與 AMT 申報屬於 specific tax position(特定稅務情境),個案因素(低稅負地區公告異動、實質營運判斷、二親等界定、各國會計準則差異、CFC 公司型態)對結果影響極大。實際申報前請務必洽具備跨境稅務實務經驗之會計師,本工具不構成個別稅務建議,亦不取代專業申報服務。

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6 月。當財政部公告低稅負地區異動、AMT 免稅額或 CFC 個別公司豁免閾值調整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
發布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6月14日) ·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6月14日)

本計算結果為依公開資料推算的估計值,實際金額可能依個別情況而有差異。

本計算機提供的是依公開資料試算的概略結果,並非稅務建議。台灣稅制每年度可能調整,申報、繳稅或退稅前,請以財政部國稅局公告或合格記帳士、會計師的意見為準。

編輯方針、營運者資訊與資料更新時程,請參考關於本站頁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