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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更新日期:2026年5月7日最後檢核:2026/05/07

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試算 1%查定 2026

輸入月平均銷售額與業別,立即試算小規模營業人(攤販、家庭代工、小吃、民宿)每季查定營業稅 1%。已採用財政部 114 年(2025)起徵點調高新制(販售 100,000、勞務 50,000),並可加入進項憑證金額自動扣減 10% 進項稅額。實際金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計算機

輸入

NT$

依國稅局查定,民國 114(2025)年起徵點販售 100,000、勞務 50,000。

NT$

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合計(3 個月內)。可扣減 10% 進項稅額。

計算結果

當季實繳營業稅

$4,500

季銷售額 $450,000 × 1% 查定

年合計(× 4 季)

$18,000

按月計算 × 12 推估的年度營業稅負擔。
查定稅額(未扣減)
$4,500
進項稅額
$0
進項稅額扣減(× 10%)
$0
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查定金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連續 3 個月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,將被通知改用統一發票(5% 加值型營業稅)。具體稅務規劃請洽會計師。

看看你屬於哪一種

幫攤販、家庭代工、夜市攤位、小型小吃店、民宿、計程車自營等「小規模營業人」試算每季查定營業稅。

  1. 起徵點判定:依民國 114 年(2025)1 月 1 日起新制,自動套用販售業 NT$100,000、勞務業 NT$50,000 的起徵點。
  2. 當季查定稅:月平均銷售額 × 3 × 1%,按季開徵(1、4、7、10 月)。
  3. 進項憑證扣減:可輸入當季的進項憑證金額(如向營業人購買原料的統一發票),自動扣減 10% 進項稅額。
  4. 年合計:估算全年負擔,方便預算編列。

針對的場景:「我擺攤每月營收約 12 萬,營業稅要繳多少?」「2025 年起徵點調高了,是不是不用繳了?」「拿到供應商的發票要不要報?」一般情況下,月銷售 10-20 萬之間的小規模營業人每季稅額多在 NT$1,500-6,000 之間,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數字的來源與依據

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[1] 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:「小規模營業人、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,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,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,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。」

適用起徵點 = (販售業) NT$100,000 / (勞務業) NT$50,000
若 月平均銷售額 < 起徵點 → 免徵
若 月平均銷售額 ≥ 起徵點 → 課徵
  季銷售額 = 月平均銷售額 × 3
  查定營業稅 = 季銷售額 × 1%
  進項稅額 = 進項憑證金額 / 1.05 × 5%
  進項稅額扣減 = 進項稅額 × 10%
  實繳當季營業稅 = max(0, 查定營業稅 − 進項稅額扣減)

起徵點由財政部於民國 114 年(2025)1 月 1 日起調高[2]

業別民國 114 年前民國 114 年起漲幅
販售貨物業NT$80,000NT$100,000+25%
勞務業NT$40,000NT$50,000+25%

進項稅額扣減的依據為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 25 條第 2 項:「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,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,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,並依規定申報者,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,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之。」

結果該怎麼判讀

範例 A — 販售業,月銷 150,000、無進項憑證

  • 起徵點 100,000,達標
  • 季銷售額 = 150,000 × 3 = 450,000
  • 查定稅 = 450,000 × 1% = NT$4,500
  • 年合計約 NT$18,000 上下

範例 B — 勞務業(小型理髮店),月銷 60,000、季進項憑證 30,000

  • 起徵點 50,000,達標
  • 季銷售額 = 60,000 × 3 = 180,000
  • 查定稅 = 180,000 × 1% = NT$1,800
  • 進項稅額 = 30,000 / 1.05 × 5% ≈ NT$1,429
  • 扣減 = 1,429 × 10% ≈ NT$143
  • 實繳 = 1,800 − 143 = NT$1,657
  • 年合計約 NT$6,628 上下

範例 C — 販售業,月銷 99,999(未達起徵點)

  • 月銷 < 100,000 起徵點
  • 查定稅 = NT$0(免徵)
  • 國稅局仍會列管查核,實際銷售額連續超標時會通知改適用

範例 D — 勞務業(攝影工作室),月銷 200,000

  • 月銷 200,000 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(200,000 為臨界點)
  • 國稅局可能通知改用統一發票,適用 5% 加值型營業稅
  • 改制後本試算機計算方式不再適用,需按 5% 計算並扣抵進項稅額全額

進項憑證扣減的實務細節

進項憑證扣減是小規模營業人「合法節稅」的關鍵:

  • 取得對象:向「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」購買,並取得「載有營業稅額」的統一發票。
  • 不可扣減的對象:向其他小規模營業人、個人購買,或取得收據(無載稅額)者。
  • 季為基礎:扣減比例 10% 是針對「當季已申報的進項稅額」。
  • 保存期限:進項憑證至少保存 5 年,國稅局得隨時查核。
  • 超額不退:扣減後若仍有餘額,不得退稅,僅能將當季稅額降為 0。

常見的誤會

  • 「免用統一發票」不等於「免營業稅」。小規模營業人雖不需開統一發票,但仍需繳 1% 查定營業稅,除非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。
  • 起徵點以「月平均」為準,不是按月判定。國稅局通常以前 6 個月或前 1 年的平均銷售額查定,臨時的旺季高峰不會立即觸發改制。
  • 進項憑證扣減只有 10%,不是 100%。與使用統一發票的加值型營業人「進項稅額全額扣抵」不同,小規模營業人僅 10%。
  • 月銷售額長期超過 200,000 將被改制。連續 3 個月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(每月 200,000 元以上),國稅局會通知改用統一發票,會計處理需建立進銷項帳簿,建議洽會計師預先規劃。
  • 不適用於營利事業所得稅試算。本試算僅針對「營業稅」(消費稅性質),與綜所稅或營所稅無關。攤販多以個人綜所稅申報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。
  • 個別行業認定有特殊性。如夜市攤位、計程車、觀光夜市、文創市集等,請以國稅局函釋與會計師建議為準。

延伸閱讀
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
同類型的計算機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查定金額以財政部所屬國稅局核定為準。起徵點、查定方式、進項稅額扣減比例皆有可能因法令修訂而調整。對個人營業情況、稅務規劃有疑問,請洽:

  •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etax.nat.gov.tw)
  • 各區國稅局服務專線(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北區、高雄、東區)
  • 或諮詢具執照之會計師、記帳士

本試算不構成個別稅務規劃建議。涉及改用統一發票、業別認定爭議、查定額複查等具體稅務情況,務請與會計師、記帳士討論。

出處

  1.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3、24、25、26 條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
  2. 財政部〈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〉公告 —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etax.nat.gov.tw)
  3. 財政部 法規 FL006090「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」
  4.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〉
  5.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
最後檢視:2026 年 5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主管機關公告新的起徵點或查定方式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
發布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7日) ·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7日)

本計算結果為依公開資料推算的估計值,實際金額可能依個別情況而有差異。

本計算機提供的是依公開資料試算的概略結果,並非稅務建議。台灣稅制每年度可能調整,申報、繳稅或退稅前,請以財政部國稅局公告或合格記帳士、會計師的意見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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