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門診部分負擔試算 115年
輸入醫院層級(醫學中心/區域/地區/診所)、是否持轉診證明、藥費與檢驗費,立即試算 115 年(2026)健保門診或急診部分負擔合計,並比較轉診 vs 未轉診的省錢差額。依衛福部健保署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部分負擔新制計算,重大傷病、低收入戶、3 歲以下、分娩、山地離島就醫均適用免除規定。本工具僅供就醫前估算,實際金額以醫院核定為準。
計算機
輸入
NT$100 以下免費;每滿 NT$100 加收 NT$20,上限 NT$200。
轉診 10%、未轉診 20%;醫學中心上限 NT$1,200、區域 NT$600、地區/診所 NT$300。
計算結果
醫學中心・門診 部分負擔合計
$460
明細
- 基本部分負擔
- $420
- 藥品部分負擔
- $40
- 檢驗檢查部分負擔
- $0
- 本次合計
- $460
本試算依衛福部健保署 112 年 7 月 1 日新制公告,僅供就醫前估算。實際金額以醫院核定為準。重大傷病、低收入戶等免部分負擔資格,請持證明文件就醫並向掛號櫃台確認。
先看三個典型例子
把醫院層級(醫學中心/區域醫院/地區醫院/診所)、轉診有無、藥費、檢驗費輸進去,會立刻得到三件事:
- 本次部分負擔合計:基本部分負擔 + 藥品部分負擔 + 檢驗檢查部分負擔。
- 轉診省下的金額:醫學中心持轉診證明可省 NT$250,區域醫院可省 NT$140,加上檢驗費 20%→10% 的差額。
- 急診依檢傷分類的金額:第 1-2 級(危急、緊急)較便宜、第 3-5 級反而較貴,鼓勵非緊急走門診。
針對的是想知道「我直接掛醫學中心要付多少?」「持轉診單真的差很多嗎?」「半夜跑急診會不會被收 NT$750」等台灣居民日常就醫的疑問,依衛福部健保署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部分負擔新制計算[1]。
民國 115 年(2026)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表
| 醫院層級 | 未轉診 | 持轉診證明 | 差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醫學中心 | NT$420 | NT$170 | NT$250 |
| 區域醫院 | NT$240 | NT$100 | NT$140 |
| 地區醫院 | NT$80 | NT$80 | — |
| 診所 | NT$50 | NT$50 | — |
地區醫院與診所不分轉診,皆為單一價。轉診差價只在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兩級存在,這是健保署為了引導小病不上大醫院的核心設計。
急診部分負擔(依檢傷分類)
| 醫院層級 | 第 1-2 級 危急/緊急 | 第 3-5 級 次緊急/非緊急 |
|---|---|---|
| 醫學中心 | NT$400 | NT$750 |
| 區域醫院 | NT$300 | NT$400 |
| 地區醫院 | NT$150 | NT$150 |
急診的部分負擔反而是「越輕症越貴」——感冒在醫學中心急診,分類大概率落第 4-5 級,要付 NT$750;真正心肌梗塞、腦中風被分到第 1-2 級,反而只要 NT$400。這是健保署不希望非緊急病人擠急診室的政策訊號[2]。
藥品與檢驗檢查部分負擔
藥品部分負擔(112/7/1 新制):
| 藥費 | 部分負擔 |
|---|---|
| ≤ NT$100 | 免費 |
| NT$101-200 | NT$20 |
| NT$201-300 | NT$40 |
| NT$301-400 | NT$60 |
| ⋮ | 每 100 加 20 |
| > NT$1,000 | NT$200(上限) |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2、3 次調劑免部分負擔——常見高血壓、糖尿病、高血脂等慢性病患領藥可省下這筆。
檢驗檢查部分負擔:
| 持轉診 | 未持轉診 |
|---|---|
| 10% | 20% |
上限依醫院層級:醫學中心 NT$1,200、區域醫院 NT$600、其他 NT$300。例如做 NT$8,000 的核磁共振,未轉診原本應付 NT$1,600,但因醫學中心上限 NT$1,200,實付 NT$1,200。轉診後變 NT$800(10%、無上限),可省 NT$400。
計算邏輯說明
總部分負擔 = 基本部分負擔 + 藥品部分負擔 + 檢驗檢查部分負擔
基本:依醫院層級與轉診有無查表
藥品:(藥費 - 100) / 100 進位 × 20,上限 200,藥費 ≤ 100 → 0
檢驗:min(檢驗費 × (轉診 ? 10% : 20%), 該層級上限)
如為重大傷病、低收入戶、3 歲以下兒童、分娩、山地離島就醫,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48 條,部分負擔全免[3]。
三個常見情境
A. 上班族在醫學中心看感冒,未轉診、藥費 NT$300
基本 NT$420 + 藥品 NT$40 + 檢驗 NT$0 = NT$460。若先到診所看且開轉診單,醫學中心改收 NT$170,總計 NT$210,省 NT$250。診所掛號 NT$50,加上轉診後合計 NT$260,比直接衝醫學中心便宜 NT$200。
B. 慢性病患在區域醫院複診,持轉診、藥費 NT$2,000、檢驗 NT$1,500
基本 NT$100 + 藥品 NT$200(上限)+ 檢驗 NT$150(1,500×10%)= NT$450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 2、3 次調劑藥品部分負擔免,可降為 NT$250。
C. 半夜在醫學中心急診,檢傷第 4 級,藥費 NT$200
基本 NT$750 + 藥品 NT$20 + 檢驗 NT$0 = NT$770。同樣症狀走區域醫院只需 NT$400 + NT$20 = NT$420,省 NT$350。如能等到隔天上午跑診所或社區小診所,僅 NT$50 + 藥費,再省更多。
容易出錯的地方
- 「轉診證明只能在原診所開」——不是。任何健保特約診所、衛生所、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皆可開立轉診單,有效期通常 60 日內單次轉診,逾期或多次就診須重開。
- 「掛指定醫師費另計」——醫院常見的「指名醫師費」「特診費」屬於自費,不在健保部分負擔範圍,會在掛號當下另收,本工具不計算自費部分。
- 「部分負擔越貴 = 醫療品質越好」——並非。醫學中心擅長處理重症、轉介病例,輕症在診所或地區醫院反而能得到更完整的醫病溝通。健保差別費率是「資源分配工具」,不是「品質指標」。
- 「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等於什麼都不用付」——僅免「與該病情相關的就診」部分負擔。例如癌症患者同期看眼科、皮膚科等與癌症無關之科別,仍需繳交一般部分負擔。
- 「3 歲以下兒童健保完全免費」——部分負擔免除是真的,但家長需為孩子加保並繳交健保費;眷屬保費依附被保險人計算。
延伸閱讀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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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就醫前估算,實際金額以醫院掛號核定為準。部分負擔費率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制,未來如健保署公告調整,本工具將同步更新。重大傷病、低收入戶等免部分負擔資格,請持證明文件就醫並向掛號櫃台確認;個別就醫項目(自費、特殊檢查、特定材料)有可能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,請以醫院實際收費單為準。
出處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調整方案〉112/7/1 施行 — nhi.gov.tw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急診部分負擔依檢傷分類〉— nhi.gov.tw
- 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48 條(免部分負擔對象)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藥品部分負擔調整〉112/7/1 施行 — nhi.gov.tw
-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檢驗檢查部分負擔說明〉— nhi.gov.tw
— 最後檢視:2026 年 5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主管機關公告新的部分負擔費率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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