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計算哈
健康更新日期:2026年5月30日最後檢核:2026/05/30

海外就醫健保核退試算 門急住院上限 2026

在國外、大陸地區或港澳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分娩,回國後可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。輸入門診次數、急診次數、住院日數與自墊金額,立即試算民國 115 年(2026)健保核退金額(依季公告之上限取較低值)並計算 6 個月申請截止日(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55 條)。本工具自動提示剩餘申請日數,避免逾期失權。

計算機

輸入

民國 115 年(2026)Q1 核退上限:門診 NT$2,177/次、急診 NT$4,205/次、住院 NT$9,265/日。

NT$
NT$
NT$

計算結果

核退試算

可核退合計

$34,177

自墊合計 $71,000
門診核退(上限 $2,177
$2,177
急診核退(上限 $4,205
$4,205
住院核退(上限 $27,795
$27,795

申請期限

截止日 2026-10-28(剩 174 天)
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核退上限每季更新,實際核退金額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「緊急傷病」認定以健保署判定為準,計畫性出國就醫不適用。

這個計算機能算什麼

針對在國外、大陸地區或港澳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、自墊醫療費用後返國申請健保核退的被保險人,輸入「門診次數、急診次數、住院日數、各項自墊金額、治療日期」六個欄位,立即得到三件事:

  1. 可核退金額:依健保署每季公告之上限與自墊金額取較低者
  2. 各項分項金額:門診、急診、住院分別計算
  3. 申請截止日:治療日 + 6 個月(180 日),自動計算剩餘天數

衛福部健保署官方頁面僅給出「核退上限表」,不提供整合試算工具,本計算機補上這個缺口。

計算公式的依據
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55 條,被保險人在境外發生緊急傷病自墊費用後,可申請健保核退。[2]但核退並非「全額退」,而是「以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為上限」。[1]

設計目的:

  • 保障被保險人緊急醫療權益
  • 防止「赴日韓做美容、來台後申請核退」的逆選擇
  • 維持健保財務平衡(不替境外實付水準買單)

因此「自墊金額 ≠ 核退金額」,多數情況下核退僅占自墊的 10-30%。

算式怎麼跑

各項上限(民國 115 年 / 2026 年 Q1 公告)

依衛福部健保署〈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表〉每季更新:[3]

項目115 年 Q1 上限
門診(每次)NT$2,177
急診(每次)NT$4,205
住院(每日)NT$9,265

注意:此值依季別微調,本試算機採民國 115 年 Q1 公告值。實際以申請當期健保署公告為準。

各項核退

門診核退 = min(門診自墊, 門診次數 × 門診上限)
急診核退 = min(急診自墊, 急診次數 × 急診上限)
住院核退 = min(住院自墊, 住院日數 × 住院上限)
合計核退 = 門診核退 + 急診核退 + 住院核退

申請期限
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55 條第 2 項:[2]

申請截止日 = 治療日 + 180 日(6 個月)

逾期申請健保署不予受理。本試算機提供「治療日期」輸入後自動計算「申請截止日」與剩餘天數。

實例試算

A. 短期出差日本急診一次(NT$25,000)

  • 急診 1 次、自墊 NT$25,000
  • 急診上限:1 × 4,205 = NT$4,205
  • 核退:min(25,000, 4,205) = NT$4,205
  • 自墊與核退差額 NT$20,795 由旅遊平安險或被保險人自負

B. 美國旅遊住院 3 日 + 出院後門診 2 次(NT$120,000)

  • 住院 3 日、自墊 NT$100,000
  • 門診 2 次、自墊 NT$20,000
  • 住院核退:min(100,000, 3×9,265) = NT$27,795
  • 門診核退:min(20,000, 2×2,177) = NT$4,354
  • 合計核退約 NT$32,149(自墊 NT$120,000 → 約 27%)

C. 自墊低於上限的門診(NT$1,500)

  • 門診 1 次、自墊 NT$1,500
  • 門診上限:1 × 2,177 = NT$2,177
  • 核退:min(1,500, 2,177) = NT$1,500(全額核退)
  • 自墊金額較低時可能全額核退,但仍可能扣除部分負擔(健保署核定)。

常見誤解

  • 「緊急傷病」認定嚴格、不是「在國外生病就能退」。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55 條,須為「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」。一般情況下計畫性赴日韓做美容、陸港澳療養不適用。實際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
  • 核退上限每季更新、不是固定值。本試算機採民國 115 年(2026)Q1 公告值,實際申請當期可能微調。建議申請前查詢健保署最新公告。
  • 6 個月期限自「治療當日」或「出院當日」起算。多次就醫以最後一次為準。逾期不受理,請及時備齊單據申請。
  • 大陸地區自墊就醫亦適用核退。依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26 條之 1,台灣居民於大陸地區緊急就醫亦可核退,限為配偶、直系血親或本人緊急傷病。
  • 單據需中文翻譯本(除英文外)。日文、韓文、法文、阿拉伯文等診斷書需附中譯本(無需公證、但需翻譯人簽名)。實際所需文件以申請當期健保署規定為準。
  • 核退金額不會超過國內就醫應支付金額。即使在國外自費 NT$100,000,國內同樣治療若僅需自付 NT$1,000,最終核退也不會超過 NT$1,000 的相對水準。本試算機顯示「核退上限」,最終核退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

延伸閱讀
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
相關計算機

出處

  1. 衛福部健保署〈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〉— nhi.gov.tw/ch/np-2742-1.html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全民健康保險法〉第 55 條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60001
  3. 衛福部健保署〈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表〉(每季公告)— nhi.gov.tw/ch/cp-13083-eb96e-2576-1.html
  4. 衛福部〈醫療法施行細則〉— mohw.gov.tw/cp-4636-51106-1.html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核退上限每季更新,實際核退金額、緊急傷病認定皆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建議出國前購買旅遊平安險,並詳閱保險條款。

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5 月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
發布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30日) ·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30日)

本計算結果為依公開資料推算的估計值,實際金額可能依個別情況而有差異。

本計算機提供的是依公開資料試算的概略結果,並非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健保給付、自費項目與身體狀況相關判斷,請洽合格醫師、藥師或衛福部相關窗口。

編輯方針、營運者資訊與資料更新時程,請參考關於本站頁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