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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哈
稅務更新日期:2026年8月26日

撰寫與查核: 計算哈編輯部

地價稅試算機 2026|自用住宅2‰與累進稅率

依《土地稅法》第 16 至 19 條試算每年 11 月開徵的地價稅:一般用地自 10‰ 分段累進至 55‰、自用住宅用地 2‰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0‰、公共設施保留地 6‰。累進起點地價各縣市不同且每 2 年公告一次,請依你的繳款書填入。

  • 資料來源 政府公開資料(衛福部、勞動部、財政部 等)
  • 最後查核 2026/08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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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申報地價」為基礎,不是市價,也不是公告土地現值。

各縣市不同、每 2 年公告一次。請翻閱地價稅繳款書,或向所在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後填入。

試算明細

年度應納地價稅額

$40,000

平均稅率約 13‰

級距別內訳(第 16 條)

  • 10‰$1,000,000 × 10‰ = $10,000
  • 15‰$2,000,000 × 15‰ = $30,000

累進是「就超過部分」分段課徵,所以平均稅率一定低於最高級距稅率。

地價稅每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開徵。要適用自用住宅 2‰,須於開徵 40 日前(即 9 月 22 日前)提出申請(第 41 條);逾期者自次年開始適用,已核准且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。

資料來源:政府公開資料(衛福部、勞動部、財政部 等,詳見下方說明)計算哈編輯部 製作・查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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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回答

地價稅依《土地稅法》第 16 條分段累進課徵:課稅地價總額未超過所在縣市「累進起點地價」的部分按 10‰,超過部分依倍數分段按 15‰、25‰、35‰、45‰、55‰ 課徵。符合第 17 條的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按 2‰。每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開徵。

項目稅率法源
一般用地: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‰第 16 條
超過未達 5 倍的部分15‰第 16 條
超過 5 至 10 倍的部分25‰第 16 條
超過 10 至 15 倍的部分35‰第 16 條
超過 15 至 20 倍的部分45‰第 16 條
超過 20 倍以上的部分55‰第 16 條
自用住宅用地2‰第 17 條
工業用地等特定目的事業用地10‰第 18 條
公共設施保留地(仍作建築使用)6‰第 19 條

這個工具算什麼?

本工具試算一整年的應納地價稅額,並把累進的分段過程逐級列出。多數線上試算只給一個總額,看不出哪一段吃到哪個稅率;而地價稅最常見的誤解正是「以為整筆按最高級距的稅率課徵」,所以我們把每一段的金額與稅率都攤開。

為什麼「累進起點地價」要你自己填?

《土地稅法》第 16 條規定,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(市)土地 7 公畝(700 平方公尺)之平均地價為準,但不包括工業用地、礦業用地、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。

關鍵在於:這個數字各縣市不同,而且每 2 年重新公告一次。把某一個縣市、某一期的數字寫死在工具裡,對其他縣市或下一期的使用者就是錯的——而且錯得無聲無息,因為畫面上不會顯示它用了哪個縣市的值。

所以本工具不預設數值。請由以下任一來源取得後填入:

  • 地價稅繳款書上的記載(最快)
  • 所在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的公告或查詢服務

累進是「就超過部分」,不是整筆

第 16 條的用語是「就其超過部分課徵」。以累進起點地價 100 萬元、課稅地價總額 200 萬元為例:

  • 前 100 萬元 × 10‰ = 10,000 元
  • 超過的 100 萬元 × 15‰ = 15,000 元
  • 合計 25,000 元,平均稅率 12.5‰

若誤以為「超過就整筆按 15‰」,會算成 200 萬 × 15‰ = 30,000 元,多估 5,000 元。差額正好是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公布的「速算公式」裡的累進差額(累進起點地價 × 0.005)。本工具採分段積算,並以速算公式在測試中交叉驗算,兩者在各級距邊界均一致。

自用住宅用地的 2‰ 有面積上限

第 17 條規定,適用 2‰ 的是:

  •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**3 公畝(300 平方公尺)**的部分
  •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**7 公畝(700 平方公尺)**的部分

超過上限的部分不適用優惠,須回歸一般用地累進。本工具會在你填入的面積超過上限時提醒,因為此時單一 2‰ 的結果會低估實際稅額。

另有兩個常被忽略的重點:

  • 申請有期限。第 41 條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,即 9 月 22 日前。逾期者自次年開始適用,當年就是按一般用地課徵。
  • 核准後免逐年申請。第 41 條同時規定「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,以後免再申請」;但適用原因消滅時應即申報。

實際計算範例

以下均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。

  1. 課稅地價總額 80 萬元(一般用地):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,80 萬 × 10‰ = 8,000 元
  2. 課稅地價總額 300 萬元(一般用地):100 萬 × 10‰ = 10,000 元;超過的 200 萬 × 15‰ = 30,000 元;合計 40,000 元,平均稅率約 13.3‰。
  3. 課稅地價總額 800 萬元(一般用地):100 萬 × 10‰ = 10,000;500 萬 × 15‰ = 75,000;剩餘 200 萬落在 5–10 倍區間 × 25‰ = 50,000;合計 135,000 元,平均稅率約 16.9‰——仍遠低於 25‰。
  4. 同樣 800 萬元,但是都市土地上 120 ㎡ 的自用住宅用地:800 萬 × 2‰ = 16,000 元。與範例 3 相差 119,000 元,這就是 9 月 22 日前送出申請的價值。

常見錯誤

  • 把「申報地價」和「公告土地現值」搞混。地價稅的稅基是申報地價;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在用的。兩者不同,混用會整筆算錯。
  • 以為整筆按最高級距課徵。如上所述,累進只吃超過的部分。
  • 用到別的縣市或過期的累進起點地價。這是本工具要你自己填的原因。
  • 以為自用住宅優惠會自動適用。要申請,而且有 9 月 22 日的期限。
  • 忽略面積上限。超過 300 ㎡(都市)/700 ㎡(非都市)的部分回歸累進。
  • 把地價稅當成房屋稅。地價稅 11 月開徵、課土地;房屋稅 5 月開徵、課房屋。持有透天或公寓通常兩者都要繳。

出處

  1. 《土地稅法》第 16 條(地價稅基本稅率與累進級距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2. 《土地稅法》第 17 條(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面積上限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3. 《土地稅法》第 18 條(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稅率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4. 《土地稅法》第 19 條(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5. 《土地稅法》第 41 條(特別稅率申請期限)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6.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「地價稅-稅率與計算」 — 累進差額速算公式(本工具用於交叉驗算)

延伸閱讀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
發布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8月26日) ·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8月26日)

本計算結果為依公開資料推算的估計值,實際金額可能依個別情況而有差異。

本計算機提供的是依公開資料試算的概略結果,並非稅務建議。台灣稅制每年度可能調整,申報、繳稅或退稅前,請以財政部國稅局公告或合格記帳士、會計師的意見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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