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計算哈
健康更新日期:2026年5月7日最後檢核:2026/05/07

育嬰留停健保自付試算 30%遞延3年

輸入月投保金額、眷屬數與育嬰留停期間,立即試算留職停薪期間的健保自付額(月投保 × 5.17% × 30% × 人數,最多本人 + 3 口眷屬)與 3 年遞延納付的月別現金流。雇主負擔部分由政府補助,本人僅自付 30%,可緩解留停期間現金壓力。

計算機

輸入

NT$

依健保分級表,最高 NT$219,500。

本人 + 眷屬合計上限 4 人(本人 + 3 口)。

個月

依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》上限 2 年(24 個月)。

計算結果

留停期間每月健保自付

$1,421

月投保 × 5.17% × 30% × 2 人(雇主部分由政府補助)

留停期間總計

$8,526

月自付 × 6 個月

3 年遞延月攤

$237

總額 / 36 個月(復職後 3 年內繳清)

留停月別現金流

第 N 月當月應繳累計
1$1,421$1,421
2$1,421$2,842
3$1,421$4,263
4$1,421$5,684
5$1,421$7,105
6$1,421$8,526
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實際應繳金額以衛福部健保署核定為準,3 年遞延申請流程依當期作業規定。雇主負擔部分由政府補助 (留停期間)。

先看三個典型例子

幫即將請育嬰留職停薪、或正在留停中的勞工試算健保負擔:

  1. 每月自付額:月投保金額 × 5.17% × 30% × 人數(本人 + 眷屬,3 口上限)。
  2. 留停期間總計:月自付 × 留停月數,幫忙預估全程現金支出。
  3. 3 年遞延月攤:總額分 36 個月分期繳納的單月金額,對應現金流規劃。
  4. 月別現金流明細:留停期間逐月應繳與累計金額。

針對的場景:「我月投保 45,800、留停 6 個月,健保要繳多少?」「夫妻輪流請領,遞延 3 年是真的嗎?」「留停滿 2 年後復職,每個月還要還多少?」一般情況下,月投保 45,800、本人 + 1 眷屬留停 6 個月的自付總額約 NT$8,500 上下,實際以健保署核定為準。

計算邏輯說明

每月自付額
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27 條與健保署規定[1]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時,本人保險費負擔比率為 30%

單位保費 = 月投保金額 × 5.17% × 30%
有效人數 = min(1 + 眷屬數, 4)   // 本人 + 3 口眷屬上限
月自付額 = 單位保費 × 有效人數

費率 5.17% 為民國 115 年(2026)沿用,自 110 年(2021)1 月 1 日起施行[2]

雇主負擔由政府全額補助

留停期間原本由雇主負擔的 60% 由「政府補助」,雇主在留停期間「不需要為員工繳健保費」。這是政府的育兒友善措施[3]

期間本人雇主政府
一般在職30%60%10%
育嬰留停30%0%(政府代繳)10%(不變)

3 年遞延納付

依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》與衛福部健保署公告[4]

  • 留停期間每月仍計算保費
  • 繳款期限可申請延展至「復職後 3 年內」
  • 可一次繳清或分期(最多 36 個月)
3 年遞延月攤 = 留停期間總計 / 36

試算範例

範例 A — 一般雙薪家庭,月投保 45,800、本人 + 1 眷屬、留停 6 個月

  • 單位保費 = 45,800 × 5.17% × 30% ≈ NT$710
  • 月自付 = 710 × 2 = NT$1,421
  • 留停 6 個月總計 = 1,421 × 6 = NT$8,526
  • 3 年遞延月攤 = 8,526 / 36 ≈ NT$237

範例 B — 三代同堂,月投保 45,800、本人 + 5 眷屬(套上限 3)、留停 12 個月

  • 有效人數 = min(1+5, 4) = 4
  • 月自付 = 710 × 4 ≈ NT$2,841
  • 留停 12 個月總計 ≈ NT$34,092
  • 3 年遞延月攤 ≈ NT$947

範例 C — 高薪父親,月投保 219,500(上限)、本人 + 3 眷屬、留停 6 個月

  • 單位保費 = 219,500 × 5.17% × 30% ≈ NT$3,405
  • 月自付 = 3,405 × 4 ≈ NT$13,618
  • 留停 6 個月總計 ≈ NT$81,708
  • 3 年遞延月攤 ≈ NT$2,270

範例 D — 單身首次留停,月投保 45,800、無眷屬、留停 24 個月(上限)

  • 月自付 = 710 × 1 = NT$710
  • 留停 24 個月總計 = NT$17,052
  • 3 年遞延月攤 ≈ NT$474

育嬰留停期間的健保選項

留停勞工可選擇下列方式投保:

方案本人保費適用情境注意事項
1. 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30%(享補助)多數情境享 3 年遞延
2. 改以眷屬身分(配偶投保)由配偶眷屬保費負擔配偶為投保人時受眷屬 3 口上限
3. 改以地區人口身分自行繳全額配偶亦無投保身分無補助、無遞延

一般情況下,選擇方案 1 對個人現金流最有利。但夫妻輪流請領、配偶為公務員等特殊情境下,方案 2 可能更省。

容易出錯的地方

  • 「育嬰留停期間健保免繳」是錯的。本人仍需繳 30%;雇主原應負擔的 60% 才由政府補助。
  • 3 年遞延不是「3 年內任何時候繳就好」。是「復職後 3 年內」分期或一次繳清,未繳完者可能影響再就業時的投保資格。
  • 眷屬人數計算上限是「本人 + 3 口」。第 4 口以上眷屬不再加收保費,但也不能少算前 3 口。
  • 留停期間若中途復職,自復職當月起恢復為一般在職費率(雇主負擔 60%)。中途復職後再次申請留停可分批請領,但累計上限仍為每子女 2 年。
  • 本試算未含勞保部分。育嬰留停期間勞保部分另有規定(可選擇繼續加保並全額自付保費),請參考「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節稅試算」與勞保局公告。
  • 本試算未含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。津貼為原投保薪資 60% × 6 個月(夫妻可共 12 個月),請參考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試算」。
  • 個案請洽健保署。多重投保身分、跨海留停、外籍配偶等特殊情境請洽健保署或勞動法令顧問。

延伸閱讀
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
相關計算機

免責事項

本試算僅供育嬰留停期間健保負擔的初步預估,實際應繳金額以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為準。3 年遞延申請流程、雇主補助方式、選擇繼續投保的條件等,皆依健保署當期公告辦理。涉及個人情況請洽:

  •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服務專線 0800-030-598
  • 各區業務組(臺北、北區、中區、南區、高屏、東區)
  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800-078-777
  • 公司 HR 或勞動法令顧問

出處

  1.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8、27 條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,法務部(L0060001)
  2.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一般保險費費率〉— nhi.gov.tw(5.17% 自 110/1/1 施行,沿用至 115 年公告為止)
  3.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〈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〉— nhi.gov.tw
  4.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— 勞動部 mol.gov.tw(健保費 3 年遞延繳納依據)
  5. 衛福部〈育嬰留職停薪健保費得遞延 3 年繳納〉— mohw.gov.tw

最後檢視:2026 年 5 月(民國 115 年)。當健保費率、留停制度修正時,本頁將同步更新。

常見問題
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
發布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7日) · 更新日期:民國115年(2026年5月7日)

本計算結果為依公開資料推算的估計值,實際金額可能依個別情況而有差異。

本計算機提供的是依公開資料試算的概略結果,並非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。健保給付、自費項目與身體狀況相關判斷,請洽合格醫師、藥師或衛福部相關窗口。

編輯方針、營運者資訊與資料更新時程,請參考關於本站頁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