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留停第二胎銜接津貼試算 2026
輸入兩胎的平均月投保薪資、第一胎留停起訖、第二胎出生日與留停月數,立即試算民國 115 年(2026)育嬰留職停薪津貼:每胎前 6 個月領 8 成(就保基金 60% + 政府 20%)。本工具自動計算兩胎重疊月數(重疊期間僅按第一胎請領)、第二胎實際津貼起算日,並合計兩胎津貼總額。投保薪資上限 NT$45,800(民國 115 年公告)。
計算機
輸入
民國 115 年(2026)育嬰留停津貼上限:投保薪資 NT$45,800 × 80%(60% 就保基金 + 20% 政府補助)。
計算結果
兩胎合計津貼
總津貼
$384,000
第一胎
- 月津貼(80%)
- $32,000
- 6 個月小計
- $192,000
第二胎(重疊調整後)
- 實際津貼起算日
- 2025-12-31
- 與第一胎重疊月數
- 7.1 個月
- 月津貼(80%)
- $32,000
- 津貼小計
- $192,000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重疊期間僅按第一胎請領津貼,第二胎自第一胎結束日起算。實際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
這個計算機能算什麼
針對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育第二胎、考慮銜接申請第二胎留停津貼的受僱者,輸入「兩胎平均月投保薪資、第一胎起訖、第二胎出生日、第二胎留停月數」六個欄位,立即得到三件事:
- 第一胎與第二胎的月津貼金額(投保薪資 × 80%)
- 重疊月數扣除:第一胎留停期間生第二胎,重疊期間僅按第一胎請領
- 第二胎實際津貼起算日(第一胎結束日 vs 第二胎出生日的較晚者)
勞工保險局公式試算僅提供單胎計算,「兩胎銜接重疊」情境需手動推算,本工具補上這個缺口。
計算公式的依據
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6 條與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 條之 2:[4][5]
- 每名子女可申請育嬰留停最多 24 個月(總留停期間)
- 每名子女可領津貼最多 6 個月(前 6 個月、80%)
- 兩胎可重疊,但重疊期間僅領一份津貼
如果第一胎尚未結束就生第二胎,重疊期間「不能同時領兩份津貼」。第二胎津貼自第一胎結束日(或復職日)起算。
算式怎麼跑
月津貼
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 條之 2:[4]
平均月投保薪資(前 6 個月)× 60%(就保基金)= 月津貼基數
基數 + 政府補助 20% = 80% 月津貼
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 NT$40,000:
就保基金 60%:40,000 × 60% = NT$24,000
政府補助 20%:40,000 × 20% = NT$8,000
合計月津貼:NT$32,000
第二胎起算日
第二胎實際津貼起算日 = max(第二胎出生日, 第一胎留停結束日)
如果第二胎在第一胎留停期間出生,第二胎津貼自第一胎結束後起算(或復職後)。
重疊月數
重疊月數 = max(0, 第一胎結束日 - 第二胎出生日)
重疊期間僅按第一胎請領津貼,第二胎期間不重複計算。
兩胎合計
第一胎津貼 = 月津貼 × 6 個月
第二胎津貼 = 月津貼(依第二胎平均薪資)× 6 個月(或更短)
總津貼 = 第一胎 + 第二胎
實例試算
A. 兩胎間隔 24 個月、無重疊(最理想)
平均月投保薪資 NT$40,000:
- 第一胎留停 2024/1-2025/12(24 個月、津貼前 6 個月)
- 第二胎 2026/3 出生(第一胎已結束)
- 重疊:0 個月
- 第一胎津貼:32,000 × 6 = NT$19.2 萬
- 第二胎津貼:32,000 × 6 = NT$19.2 萬
- 合計 NT$38.4 萬
B. 第一胎留停中生第二胎(重疊 7 個月)
平均月投保薪資 NT$40,000:
- 第一胎 2024/1-2025/12
- 第二胎 2025/6 出生(第一胎還剩 6 個月)
- 重疊:約 7 個月(2025/6-2025/12)
- 第一胎津貼:6 個月 × 32,000 = NT$19.2 萬(重疊期間僅領第一胎)
- 第二胎實際起算日:2025/12/31(第一胎結束)
- 第二胎津貼:6 個月 × 32,000 = NT$19.2 萬
- 合計 NT$38.4 萬(重疊不影響合計,因為兩胎本來就只各領 6 個月)
C. 第二胎前加薪(投保薪資提高)
第一胎平均薪資 NT$40,000、第二胎前加薪至 NT$45,800:
- 第一胎月津貼:32,000;6 個月 = NT$19.2 萬
- 第二胎月津貼:45,800 × 80% = NT$36,640;6 個月 = NT$21.98 萬
- 合計 NT$41.18 萬(第二胎多 NT$2.78 萬)
提示:若預期生第二胎,留停前若有加薪機會、可選對申請時點以提高第二胎平均月投保薪資。
常見誤解
- 重疊期間「不能同時領兩份」、不是「兩胎都加倍」。依勞動部解釋令,重疊月數僅按第一胎請領,第二胎自第一胎結束日起算。本試算機自動計算實際起算日。
- 每胎津貼「6 個月」、不是「24 個月」。留停期間最長 24 個月(無薪),但津貼僅前 6 個月領 80%。第 7-24 個月為「無薪事假」(雇主不發薪、不領津貼)。
- 第二胎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可能與第一胎相同。第一胎留停期間因投保中斷,第二胎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仍以「最後在保 6 個月」為準(即第一胎前的薪資)。一般情況下若您預期生第二胎,留停前若有加薪可選對申請時點。
- 可同時請領產假薪資與第二胎育嬰津貼。產假(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,8 週)由雇主或勞保產育給付,與育嬰留停津貼為兩個制度,不衝突。但實務上不會「同時開始」,請依出生日合理安排。
- 無強制復職期間要求。第一胎結束後無需先復職即可申請第二胎留停。但若第一胎結束至第二胎留停間有空檔,可在空檔期間累積就業保險年資(影響第二胎津貼條件)。
- 就業保險年資需合計 1 年以上。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1 條,育嬰留停津貼申請需「申請當月起前 1 年內」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。第二胎申請時請檢視年資是否仍合計滿 1 年(含留停前年資)。
延伸閱讀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相關計算機
出處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〉— bli.gov.tw/0017299.html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育嬰留停津貼 8 成〉— bli.gov.tw/0020785.html
- 勞動部〈育嬰留停津貼實施辦法〉— 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49682/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就業保險法〉第 19 條之 2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50021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性別平等工作法〉第 16 條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14
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與起算日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重疊情境的具體規範依勞動部解釋令,個別爭議請洽勞工保險局或當地勞工局。
— 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6 月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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