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減班減薪8成津貼試算 留停 vs 部分工時 2026
輸入平均月投保薪資與「減班幅度」(0-100%),立即比較民國 115 年(2026)育嬰留職停薪(全停)vs 減班減薪(部分工時)兩種選擇的月收入。8 成薪資補助 = 就業保險基金 60% + 政府補助 20%(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 條之 2)。一般情況下減班減薪(仍領部分工資 + 對應比率津貼)月收入較高於完全留停,但留停可全心育兒,本工具協助評估哪種方式較適合您。
計算機
輸入
民國 115 年(2026)投保薪資上限 NT$45,800。8 成 = 60%(就保基金)+ 20%(政府補助)。
計算結果
方案比較(6 個月期間)
- 完全留停(100% 留停)
- $192,000
- 當前選擇(減班 50%)
- $216,000
較有利方案
減班減薪較有利
$24,000
減班月收入分解(單月)
- 實際工資(雇主付)
- $20,000
- 減班部分津貼(80%)
- $16,000
- 月總收入
- $36,000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減班減薪需勞雇協商成立,且津貼補助限「育嬰留職停薪」期間,實際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。
常見的需求情境
針對哺育未滿 2 歲子女的受僱者,比較兩種選擇:
- 完全留停:不工作、領 80% 投保薪資(前 6 個月)
- 減班減薪:仍部分工時,雇主付實際工資 + 減班部分對應 80% 津貼補助
輸入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與「減班幅度(0-100%)」,立即得到:
- 兩方案的月收入估算(雇主工資 + 政府/就保津貼)
- 6 個月期間總收入差距
- 哪一方案較有利的提示
勞工保險局公式試算僅提供「完全留停」金額,「部分工時 vs 留停」的比較需手動推算,本工具補上這個缺口。
制度與公式背景
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9 條:受僱於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受僱者,為哺育未滿 2 歲子女,每日得縮減工作時間 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。[4]
實務上多透過勞雇協商「彈性工時」或「部分工時」變動契約。但「縮短工時」期間,雇主可不發薪資(即薪水按比例減少)—— 因此設計了「減班部分對應的就保津貼補助」概念。
設計目的:
- 給育兒中的父母「中間選項」(不必完全離開職場)
- 維持職涯銜接與社會聯繫
- 政府以 20% 補助鼓勵雇主支持彈性工時
算式怎麼跑
完全留停(100%)
依《就業保險法》第 19 條之 2:[3]
月津貼 = 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80%(60% 就保 + 20% 政府)
總津貼(6 個月)= 月津貼 × 6
減班減薪(部分工時)
減班比率 R(0-1)
雇主付工資 = 投保薪資 × (1 - R) // 仍工作的部分
津貼補助 = 投保薪資 × R × 80% // 減班部分的津貼
月總收入 = 雇主工資 + 津貼補助
比較公式
完全留停 6 月總額 = 月津貼 × 6
減班 6 月總額 = 月總收入 × 6
差距 = |減班總額 - 留停總額|
不同情境的試算
A. 平均薪資 NT$40,000、減班 50%(半工時)
- 完全留停月收入:40,000 × 80% = NT$32,000
- 減班 50% 月收入:(40,000 × 50%) + (40,000 × 50% × 80%) = 20,000 + 16,000 = NT$36,000
- 6 個月差距:(36,000 - 32,000) × 6 = NT$24,000(減班較有利)
B. 平均薪資 NT$40,000、減班 25%(每日縮短 2 小時)
- 減班 25% 月收入:(40,000 × 75%) + (40,000 × 25% × 80%) = 30,000 + 8,000 = NT$38,000
- 6 個月差距:(38,000 - 32,000) × 6 = NT$36,000(減班較有利)
C. 平均薪資 NT$40,000、減班 100%(完全留停)
- 月收入:40,000 × 80% = NT$32,000
- 6 個月:NT$192,000
- 與「減班 100%」等價(兩者數學上相同)
數學洞察
減班減薪 R 比率 vs 完全留停的月收入:
減班 R 月收入 = 投保薪資 × (1 - R) + 投保薪資 × R × 80%
= 投保薪資 × (1 - R + 0.8R)
= 投保薪資 × (1 - 0.2R)
完全留停月收入 = 投保薪資 × 80% = 投保薪資 × 0.8
只要 R < 100%(即有部分工時),減班月收入 > 留停月收入。差距為投保薪資 × (1 - R - 0.8) = 投保薪資 × (0.2 - 0.2R) = 投保薪資 × 0.2 × (1 - R)。
換句話說:只要您願意工作 1 小時,月收入就會比完全留停高(前提是雇主同意減班協議與津貼補助申請通過)。
注意事項
- 「減班減薪」的津貼補助不是自動發放、需申請。實務上需與雇主協商「部分留職停薪」狀態,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對應比率的津貼。本試算機假設「協商成功 + 津貼批准」的情境。
- 減班減薪的「投保薪資」可能下降。雇主依減班後實際工資申報投保薪資,可能降至下一級(例如月薪 NT$40,000 減班至 NT$20,000 → 投保薪資降至 NT$22,800 區間)。但津貼計算仍以「申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」為準,不受新申報影響。
- 政府補助 20% 自民國 110 年(2021)7 月才有。在此之前僅就保基金 60%。本試算機採民國 115 年公告值(80%)。
- 減班減薪期間累積就業保險年資不變。仍持續加保,年資繼續累積,影響將來資遣費、退休金、其他津貼計算。
- 30 人以下小型企業無強制義務減班。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9 條,限「30 人以上事業單位」。30 人以下需與雇主個別協商,雇主可拒絕。
- 可選擇減班期間(不必一次申請 6 個月)。例如先減班 3 個月再評估,可彈性運用每名子女 6 個月津貼上限。
延伸閱讀
下面這幾篇指南文章,把這個計算機背後的制度與決策邏輯講得更完整:
接著想試的計算機
出處
-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〈育嬰津貼 8 成(60% + 政府 20%)〉— bli.gov.tw/0100408.html
- 勞動部〈育嬰留停津貼實施辦法〉— 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49682/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就業保險法〉第 19 條之 2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50021
- 全國法規資料庫〈性別平等工作法〉第 16、19 條 — 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14
免責事項
本試算僅供參考。減班減薪需勞雇協商成立,且津貼補助限「育嬰留職停薪」期間。實際金額與適用條件以勞工保險局核定為準,個別爭議請洽勞工保險局或當地勞工局。
— 最後檢視:民國 115 年(2026)6 月。
常見問題
關於本計算機的算法、適用範圍與資料來源,使用者最常問的問題整理在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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